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4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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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栋四楼会议室。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2,326,5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8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2,326,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17,65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17,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746%。
(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
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2,326,452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中小股东 2,317,552 99.9957% 100 0.0043% 0 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2,326,452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中小股东 2,317,552 99.9957% 100 0.0043% 0 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2,326,452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中小股东 2,317,552 99.9957% 100 0.0043% 0 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唐建科、李仪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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