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通过,网友热议…参与立法专家:不受冷静期限制

2020-05-29 15:46:59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下午3时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法条中,设置离婚冷静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有网友认为现今“闪婚闪离”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同时“冲动型离婚”带来的离婚率也随之提高,“离婚冷静期”恰恰可以给“脑子一热”想离婚的人思考时间,让一些“可离可不离”的离婚现象减少。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反对声音,“结婚有可能一时发昏,但离婚基本都是深思熟虑!”“不支持,想和好可以复婚呀!”“什么时候引入结婚冷静期?”

很多人认为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结婚、离婚更是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更何况没有几个人是冲动离婚的,大多数都还是深思熟虑后做的决定。

离婚冷静期从哪里来?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接受记者视频连线采访。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离婚冷静期纳入到民法典法条中,不是突发奇想,是来源于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很多时候是冲动离婚,但经过一次破裂,双方冷静后可能会更好地珍惜对方,设置冷静期是有必要的。

我们处理的很多司法案件中,两个相爱的人往往因为一件事情就赌气。“我不能跟你过了,我要跟你离婚。”另一方绝不示弱,“离就离!”一方有所呼,另一方有所应,谁也不甘示弱。以最痛快的方式到民政部门离婚,婚姻关系终止。事后再过了一两个月,可能彼此的那些好处,两人之间的那种甜蜜可能就浮现出来了。

但是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再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人是有情感的,夫妻之间那种亲密,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最后结婚,一定是有一个过程,一定是彼此认可的过程。当矛盾淡化之后,更多的是情感的回味,情感上的这种升华,可能就很后悔。所以我们觉得再婚有的时候匆匆忙忙,但再婚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好处,带着这样的心情,再婚的时候一定也是不稳定的。

从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认识到很多的时候是冲动离婚,如果能够在冲动之后,还能有机会让离婚没有任何痕迹,有一个冷静期后,可能就不存在复婚的情况。夫妻关系经过一次破裂,两个人经过冷静和思考,能够更珍惜对方,我觉得这个是有必要的。

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

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表示,立法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比较大。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原则是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如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结婚,法律会基于公序良俗作出限制。

离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问题有所考量。“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就要求离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们要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另外,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些不良影响。社会由个人家庭组成的,离婚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对这种协议离婚,规定一个30天的冷静期。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觉得还是要离婚,这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如何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民法就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它要达到最好的平衡。

据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结婚登记947.1万对,较上年少63万对。我国结婚率自2014年逐年下降,近两年维持在3.2‰水平。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403.4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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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原则划定夫妻债务边界

婚内单方举债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此次《民法典(草案)》创新性地将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写入其中,明确了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等四条原则。一个人的债务,是一方还,还是夫妻双方一起还,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草案亮点

●增加家事代理权规定,家庭事务办理无需双方同时出现,符合家庭职能的需要;

●强调了共债共签的原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避免出现“被负债”的情况。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表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编纂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亮点,是将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明确写入其中。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事务的办理过程中,不需要事事都由双方共同出现在社交领域,只要有一方代表家庭实施了诸如家庭消费、家庭教育开支等行为,就会被当然推定为是代表夫妻双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夫妻债务就出现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问题。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创新制度安排,总结了长期以来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提出的一些有效的司法解释,同时也参考了相关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所带来的启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面主要强调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文书的方法,认诺某一个债务的形成,这体现了民事活动要遵循的自愿原则。

二是虽然某些债务的发生是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那么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第三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明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他应负有举证责任。

这四个原则,对于正确划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边界,具有清晰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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